“一盘炒猪肝,二两黄酒,黄酒给我温一温……”
故事的主人许三观,是丝厂的一名工人。
二十多岁的时候,许三观出于好奇,第一次卖血,卖血换来的钱他用来娶了媳妇,他媳妇叫许玉兰,是城里的”油条西施”。
婚后五年,许玉兰生了一乐,二乐,三乐,从一乐的相貌中,许三观怀疑自己当乌龟了,后面许玉兰告诉了许三观,一乐是何小勇的孩子。
十年后,许三观第二次卖血,用来赔偿方铁匠儿子的医药费,因为他儿子一乐闯祸,用石头砸伤了方铁匠儿子的脑袋。
几年后,厂里的女工林芬芳不小心摔伤了腿,许三观去看望她,犯了生活作风上的错误,许三观第三次卖血,然后给林芬芳买了十斤肉骨头,五斤黄豆,两斤绿豆,一斤菊花……
许三观第四次卖血,正值三年全国大饥荒【1958年—1962年】,卖血的钱,用来带着全家人,去胜利饭店吃了一碗面。「一乐是事后许三观带着去吃面条的,所以说带着全家人去吃了碗面也不算过分」
继上次卖血两年后,许三观这一辈子唯一的仇人何小勇被卡车撞伤,此时一乐十三岁,借儿喊魂无效,何小勇过世。
第五次卖血,在一乐上山下乡,回家探亲,回农村的路上,许三观把卖血得来的钱,给了一乐,让他和二乐补补身体,给生产队长送烟酒,争取早点抽调回城。
一乐返乡后,一个月不到,许三观第六次卖血,请二乐的生产队长吃饭。【不得不说,这个生产队长真的是让人好生厌恶】
随后不久,一乐肺炎送去上海治疗,许三观开始了他人生中最集中的一次卖血,在去上海的沿途中,择地卖血。
此时的许三观,年近五十,先是在林浦卖血400毫升,3天后,他来到了百里,又卖血400毫升,4天后,松林卖血400毫升,晕倒,输血700毫升,路上遇到来喜,来顺,到黄店卖血400毫升,在七里堡,买了来喜200毫升的血,在长宁,卖血400毫升。这趟旅程,共卖血5次,输血2次。
十多年后,年过六十的许三观因为想要吃炒猪肝,喝黄酒,去医院卖血,被拒。
稍微统计了下,整本书里,许三观卖血11次,买血2次。
11 * 400 毫升 - 700 毫升 - 200 毫升 = 3500 毫升
这样看,许三观卖血共 8.75次【3500/400】。「我也不知道算这个有啥意义,只是纯粹想要统计下。」
总的来说,许三观是个好人。
何小勇被卡车撞后,虽然他嘴上刻薄,但还是让一乐去给何小勇喊魂,文革时,他给被批斗的媳妇送饭,家庭批斗的时候,他坦诚自己在生活上所犯的错误。连在医院输血救命的时候,还要把多出来的300毫升血还给医院。
结尾处,衣食无忧的许三观要去卖血,让人不禁想到《肖生克的救赎》里面那个监狱的图书管理员。
想了下许三观卖血的行为模式。
第一次卖血尝到了甜头,刺激神经元,卖血和钱之间产生了连接,卖血 => 钱,关键这钱来得快且多。以致于后面只要遇到缺钱的时候,他会不自觉的想要调用这个模式,缺钱 => 卖血 ,连带着卖血后的行为,卖血 => 炒猪肝喝黄酒。好比有三个神经元,缺钱 => 卖血 => 炒猪肝喝黄酒,每次调用这个模式,就是在刺激神经元,促使神经元之间的连接更加牢固,所以炒猪肝是许三观最爱的菜,因为卖血后拿到钱,会产生解决困境的快乐,用炒猪肝来奖励自己,这也是为什么年过六十的许三观想吃炒猪肝,喝黄酒时,非要先去医院卖血。
嗯,我用自己想到的方式自圆其说了。
有个地方觉得很疑惑:
第一次卖血的时候,许三观二十多岁,最后一次卖血的时候,许三观将近50岁了,这二十多年来,卖血的价格都是35块,不增不减,难道他们经历的年代没有通货膨胀?可是大饥荒时代不是通货膨胀很厉害的吗?
说是长篇小说,但是整本书篇幅并不长,一个下午绰绰有余,有些地方写得还是蛮好玩的,不过觉得有些地方略显浮夸和刻意了,相比余华,还是觉得路遥写的人物更入味。